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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入狱不悔改 再次行窃又坐牢
作者:陈立烽 钟晓文 发布时间:2004-01-02 14:14:28
曾因盗窃多次入狱的曾养进,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再次伸出了贼手。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曾养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曾养进在1990年9月至2000年10月间,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长的一次刑期是六年,到2001年12月13日才刑满释放。出狱后又因盗窃于2002年2月被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12月15日,期满解除劳动教养。但曾养进在因盗窃已经“五进宫”的情况下仍贼心不死,于2003年8月18日窜至武平县岩前镇狮岩旅行社理发店,将钟某价值人民币870元的嘉陵摩托车盗走,卖给他人。2003年9月6日,曾养进又窜至武平县岩前镇农垦水泥厂家属区,将谢某停于该楼前坪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920元的嘉陵摩托车盗走。当晚即被失主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养进窃取他人摩托车两辆,价值人民币2790元,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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