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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山非私有物 滥伐林要受处罚
作者:王祖军   发布时间:2004-01-06 13:49:00


    一村民自认为是自己责任山上的林木,擅自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与数量,超计划滥伐林木。1月5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顺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36岁的李顺全,系湖北省谷城县赵湾乡韩家山村农民。2002年11月中旬,李顺全向本村主任王某申请砍伐责任山上的杉树,王某从本村所申请的采伐计划内准许其砍伐杉树30棵,砍伐期限为2002年11月30日以前。李顺全从2002年12月12日开始雇请本组村民黄某等人在其责任山砍伐树木242棵,并解制成长4.2米的杉圆木242件,长2.2米的杉圆木48件,销赃给该县一木材经销部,获款15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顺全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及采伐数量,任意采伐本人责任山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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