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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充油行诈骗 被判徒刑又罚金
作者:许友刚   发布时间:2004-01-07 16:21:06


    近日,平谷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2003年6月至8月,被告人姜某伙同张某,经预谋后,采用在桶内安装内胆的手段,胆内装柴油,胆外装水,冒充整桶柴油出售。张某驾驶面包车,二人先后到平谷区、顺义区、密云县及河北省三河市、天津市蓟县等地,出售经伪装的柴油38桶,骗取事主欧某、胡某、赵某、范某等人1.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被抓获后能够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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