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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自抓贼 拘禁小偷同获罪
作者:高波 陈勇 发布时间:2004-01-08 15:35:16
手机意外被盗,受害人崔文学选择追赃的途径不是报案,而是充当了一回“私家侦探”,结果,他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3年11月23日,被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10月6日,崔文学在网吧上网时,其所拥有的诺基亚手机被盗。由于看了几本侦探小说,崔文学便决定试试身手,做一回“私家侦探”。经过一番努力,他终于打听到16岁的刘来勇最近使用一部和其所丢手机同型号的机器,且刘来勇也是一位网迷。在搞清刘来勇的行踪后,2003年10月13日10时许,崔文学伙同他人将正在上网的刘来勇强行带至一废弃的厂房拘禁,并从他身上翻出被偷的手机。次日中午12时许,公安民警接到刘来勇母亲报案后将其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文学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刘来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来勇虽是窃贼,但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但崔文学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非法拘禁刘来勇系为追回被盗物品,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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