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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悔改 诈骗99起再被判
作者:季曙斌 戴泉   发布时间:2004-01-09 09:51:19


    被告人王明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屡屡行骗。日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王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两千元。

    33岁的王明系如皋市搬经镇群岸村农民。王明于2002年5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其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于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间,先后在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如皋市等地,编造多种谎言,骗取亲戚和朋友的信任,诈骗作案99起,骗得人民币24481元,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各1辆,价值人民币4600元,所骗钱财均被其挥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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