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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公车撞人致死 四川一县委常委被判刑
作者:任硌   发布时间:2004-01-10 15:08:12


    记者从四川省纪委获悉,违规驾驶公车撞人致死的营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雄伟日前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省纪委近日向全省通报了对李雄伟的处理情况。

    2003年3月28日午后,李雄伟驾驶县委组织部一辆桑塔纳轿车由营山前往南充办事,车行至国道318线2134公里处时,与骑自行车相对行驶的高坪区农民龙永奎正面相撞,致使龙永奎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李雄伟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李雄伟赔偿了死者亲属人民币105,000元。

    2003年12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依法判处李雄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南充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南充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雄伟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此案通报全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此案为诫,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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