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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账户停一天 300万元公司“出壳”
作者:孙倩琳 金万   发布时间:2004-01-10 15:31:41


    有些人没钱也想开公司。姜某等人用借来的170万元在银行停留24小时,就凭空冒出一个300万元注册资本的工贸公司。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认定姜某等3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张某、叶某罚金5万元。

    2002年年初,家住天津塘沽区的姜某找到保税区某公司副经理张某,让张某帮助虚假注册一家公司。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区营业部负责人叶某,让叶某帮姜某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同年6月,该会计师事务所将从某公司借到的170万元,打到天津市商业银行账户,然后姜某、叶某、张某3人利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欺骗主管部门,注册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由姜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工贸公司。而银行账户上的170万元24小时内就返还了某公司。

    此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移交法院审理。两审法院认定,三被告在明知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虚假注册“空壳”公司,并在巨额注册资本的幌子下,骗取他人货款、银行贷款的情况逐渐增多,并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痼疾。而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或是一些标榜着“代办工商执照、验资、审计”的违法企业,却公然宣称,收取一定费用之后,即可帮助对方轻松注册“空壳”公司。这些违法企业的做法,给违法分子虚假注资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有关人士指出,上述类似行为都是违法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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