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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终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郭春雨 王伯光   发布时间:2004-01-15 08:39:17


    1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白山市对轰动全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依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于占君、于占才、张树国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还以犯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罪行,判处于开心等该案其他9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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