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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例单位滥伐雪压木案宣判
作者:曾繁星 毛政教 发布时间:2004-01-16 14:40:22
1月15日,未办采伐许可证而大肆砍伐雪压木的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8001.2元,其相关责任人亦受到了相应处罚。
据悉,这是湖南省首例林场清理雪后受损林木而被判处刑罚的单位犯罪案件。2000年元月间,石门县普降大雪,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树木因受雪压遭受损害。该林场场长林庆明、书记杨培、护林队长魏先成等被告人在仅办37个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安排民工砍伐松木、杂木432.899立方米,砍伐杉树、梓树14.435立方米,出售获利13800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清理采伐雪压木必须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部门批准后实施。石门县洛浦国有林场暨其他被告人无证采伐和超过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本单位管理的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石门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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