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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印发小广告 坑害农民被判刑
作者:余照龙 韩丽 发布时间:2004-01-17 11:25:20
采用假名和发布虚假广告的方式骗取钱财40余万的焦焕芳,1月14日,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1年以来,焦焕芳以“卢氏县名贵农业贸易部”“卢氏县名贵中药材科学种植良种推广站”的名称,未经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擅自通过《农民致富之友》等刊物刊登中药材种植等含虚假内容的广告,并私自印制小报向种植户邮寄散发,对其经营的中药材种子种植及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查,焦焕芳从2003年1月至6月共收到各地汇款412491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376604元。卢氏县开展对此项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后,被告人焦焕芳于2003年9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焕芳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擅自在刊物上刊登虚假广告,非法获利3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鉴于焦焕芳有自首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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