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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骑车妇女 摩托劫匪被判
作者:宋成元 王方顺   发布时间:2004-01-17 14:42:26


    1月13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驶摩托车抢夺骑车妇女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以抢夺罪分别判处吴连营、张炳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吴连营现年24岁,张炳波20岁,两人在一起打工时认识。为了抢劫钱财,两人共同预谋,最终确定单身骑车妇女为作案对象。2003年8月27日上午,吴连营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带着张炳波开始寻找目标。当他们发现一年轻妇女肩挎背包骑着自行车沿路边行进时,吴连营骑摩托车追上,乘其不备,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张炳波突然用力将包拽到手中,然后两人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首次作案顺利成功,二人便一发而不可收。在短短的20天内,他们用同样的方法在垦利县城区内连续抢夺13次,非法获取被抢妇女包内的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210元。

    2003年9月16日、17日,两人分别被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连营、张炳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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