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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丈夫有外遇 侮辱他人致自杀
作者:刘年年 刘邮莺   发布时间:2004-01-19 09:27:42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怀疑他人与自己的丈夫有奸情而辱骂相伤,导致受害人上吊自杀的赔偿案。依法判处被告书面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500余元。

    自2002年以来,信丰县新田镇的黄风英便无端怀疑丈夫与本村的邱兰花有染,多次在村里散布谣言,并两次与邱兰花发生争执,在经村干部调解教育,黄风英仍疑心不改。2003年农历5月的一天上午,因其丈夫在邱兰花店里买了一包烟,黄风英便醋意大发。当众对邱兰花大肆辱骂,并打了其一耳光。事后,被打的邱兰花深感屈辱,于当天下午上吊自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风英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众场合散布谣言,并对受害人使用暴力,造成受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对邱兰花的名誉侵权,应承担名誉侵权的完全法律责任。但是,邱兰花选择“自杀”这种抗争方式是不可取的,应对其自杀身亡这一后果负主要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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