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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线出人命 被判徒刑再赔钱
作者:余照龙 李文革   发布时间:2004-01-20 09:12:50


    因私自乱接电线导致他人触电死亡的被告人郭贵有、杜林波,2004年1月12日,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两万三千元。

    2003年9月份,卢氏县磨沟口乡久富村进行电网线路整修时,被告人郭贵有、杜林波等6户群众照明用电暂被停用。为了用电,郭贵有、杜林波未经电管部门申请批准,私自于2003年9月9日从同组居民李某的电表箱外接一根照明用电线至二人家中,全长200余米,途经该组村民徐某院子边时,有一电线头接口,接口处外包皮剥落,导线裸露。郭贵有、杜林波用一截木棍将裸露处的两股导线顶开。2003年9月13日下午,同村居民郭某之子在此处玩耍时,其左手触摸到电线的裸露处,被电击当场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贵有、杜林波违反国家电力管理法规,私拉乱接,导线裸露,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于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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