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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儿家中施暴伤人 四亲人不堪忍受“大义灭亲”
作者:陈军 孔维俊   发布时间:2004-01-20 09:58:23


    只因不堪骚扰,江苏省兴化市的徐克发、张翠华夫妇,竟伙同儿子徐寿宏、女儿徐寿琴,将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徐寿庆杀害。2003年11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徐克发有期徒刑14年,张翠华有期徒刑8年,徐寿宏有期徒刑10年,徐寿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害人徐寿庆,1997年因失恋精神分裂,经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患病后,徐寿庆经常打骂家人及邻居,甚至拿刀威胁哥哥,要杀自己的亲侄儿。2003年3月,徐寿庆发病后又将哥哥徐寿宏打得脾脏破裂。徐克发和张翠华夫妇觉得留着儿子是祸害,便萌生了“大义灭亲”的念头。2003年5月2日晚8时许,徐克发和张翠华召集儿子徐寿宏、女儿徐寿琴商量,决定除掉徐寿庆。当晚10时许,4人采用绳勒、刀砍等手段,将毫无防备的徐寿庆杀害。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杀害徐寿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均称自己的行为是“大义灭亲”,杀害徐寿庆的目的是为了使家人和邻居免受其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与“大义灭亲”有着本质的区别。所谓大义灭亲,是针对罪大恶极的完全行为能力者。被害人徐寿庆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没有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4名被告人作为徐寿庆的亲人,有义务、有责任对其扶养救助,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此案中,4名被告人为了彻底摆脱徐寿庆的骚扰而将其杀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庭依法对4人适用减轻处罚,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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