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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头嫖宿幼女被判刑17年
作者:苏杰   发布时间:2004-01-20 14:52:21


    福建闽清县法院日前对这个县东桥镇某小学数名女生被多名老人嫖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75岁的被告黄兴进有期徒刑17年。其余3名嫖宿幼女的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初至2003年9月,黄兴进在明知杨某、王某、谢某等女生均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家中或其家附近的溪边、瓜地对其进行嫖宿,同时介绍余广进、余圣春、张世凤等人对上述幼女进行嫖宿。其中,54岁的余广进先后3次在黄兴进家或瓜地对2名幼女进行嫖宿,78岁的余圣春先后3次在黄兴进家对2名幼女进行嫖宿,38岁的张世凤也在马路边嫖宿幼女1次。而杨某等幼女每被嫖宿1次向嫖客收取3元至10元不等的嫖资。

  审判机关认为,黄兴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7年;余广进、余圣春、张世凤的行为均已构成嫖宿幼女罪,判处余广进有期徒刑6年、余圣春有期徒刑6年、张世凤有期徒刑5年。4名被告均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受害者之一谢某指称,2003年9月23日至25日,她被黄兴进非法囚禁了3天3夜,其间黄还带人来嫖宿。据她回忆,到黄兴进家做坏事的老人约有7名,受害的幼女共有10多名。黄兴进家离学校仅500米,受害者中,寄宿在学校的同学一般都是晚上7点多被带到黄家,8点左右返校,一周数次;不住校的同学一般是周末被带到黄家。本案主犯黄兴进在数年前因嫖娼被劳教过。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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