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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经营服装店 夜晚变成卖淫窝
作者:吕华红   发布时间:2004-01-29 10:18:56


    表面上是一家服装店,而实际上却是一个卖淫窝点。日前,店老板勾和平和李秀萍,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千元。

    郑州市无业人员勾和平、李秀萍,于2002年9月份,合伙在中原区大岗刘乡后河芦村租用了五间民房。他们白天经营服装批发、零售,到了晚上,就利用这五间租用的房子,雇用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除此之外,勾和平与李秀萍为卖淫人员提供食宿,并按照三七比例对嫖资进行分配。2002年12月18日晚,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将两人抓获,同时查获正在此处进行卖淫活动的李某等四名妇女和嫖客。

    法院审理后认为,勾和平以招募、雇用、容留的方式,组织多人从事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秀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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