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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强行猥亵妇女被判一年半
作者:赵富林   发布时间:2004-02-02 09:55:25


    日前,酒后强行猥亵妇女的河南省卢氏县瓦窑沟乡青年王勇,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9月22日晚11时许,王勇酒后在卢氏县瓦窑沟乡新区大桥头碰到村民小莲(化名),因两人相互认识,王勇便尾随其后,到一偏僻处后,突然将小莲抱住,不顾其反抗,强行将其拉至新区大桥上进行猥亵,并以将其扔下大桥相威胁。此后,王勇又将小莲拉至新区其他地点进行猥亵,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小莲才借机逃脱。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王勇采取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王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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