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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逃犯一个月 亲朋好友被判刑
作者:陈忠林   发布时间:2004-02-02 11:25:41


    犯罪嫌疑人脱逃后,其亲朋好友不仅不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劝说其自首,反而积极帮助其逃匿,最终把自已也送进了牢房。日前,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纪克武、王克进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时迎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时礼丽、纪军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3年4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纪克光(江苏省公安厅挂牌涉恶案件主犯)从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逃脱后,其堂兄弟纪克武为帮助逃匿,于2003年4月至6月间,单独或伙同纪军到句容市郭庄镇甲山村,句容市三中工地为纪克光结算工程款,随后将其中的41000元工程款分5次送往纪克光的暂住地。期间,纪克武还帮助纪克光与其妻时礼丽取得联系,由时礼丽为他送去人民币3000元。

    其朋友王克进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纪克光系脱逃人员的情况下,仍于2003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先后5次开车或指使他人开车将纪克光从句容送往他处藏匿。2003年5月14日上午,在得知句容市公安局民警向他人了解纪克光的行踪后,其朋友时迎春赶至时克江家,为藏匿在此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克武、王克进、时迎春、时礼丽、纪军明知纪克光涉嫌犯罪,仍提供财物、车辆等其他帮助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五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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