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合办公司想发财 挪用货款被判刑
作者:王祖军   发布时间:2004-02-04 08:57:57


    本想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赚些钱的刘光杰,却把发财的目光盯在了货款上,非法挪用大量资金进行赌博等活动,结果财未发成先被判刑。日前,刘光杰被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0年12月20日,现年40岁的刘光杰与谷城县信用社职工付某、谷城雪立经济协助公司职工杨某合伙成立“谷城立盛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约定由付某、杨某二人提供资金,盈利由刘光杰、付某各分得35%、杨某分得30%,刘光杰经办该公司与湖北化纤厂的业务,至2001年12月该公司与湖北化纤厂发生销售石英沙、甘油等业务7笔,销售收入59.29万元,刘光杰先后将上述货款收回后,仅上交公司货款31万元,余款用于个人生活及业务往来开支,并将其中5万元用于赌博。2003年7月25日,他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依法逮捕,案发后追回赃物价值28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