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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烧稻草 百亩森林遭火灾
作者:邓小凤 曾昭辉   发布时间:2004-02-05 11:46:03


    64岁的被告人杨土春因用火不慎,造成百余亩山林发生大火,日前,他被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杨土春是连城县庙前镇人,2003年11月3日下午,他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到庙前镇坪头村“溢门”集体山场边的农田干农活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田中杂乱的稻草,因为风大,点燃后火随风势延烧至田边的山场,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失火面积132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92亩,造成直接损失9218.4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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