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福建龙岩首例偷运香樟者被判刑
作者:陈立烽 曾伟源   发布时间:2004-02-05 13:28:08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范艳如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以来,该市判决的首例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被告人范艳如于2003年8月1日,在湖南省株洲县雷打石镇将国家二级保护的重点植物香樟286节,计原木材积23.7347立方米,折木材积47.4694立方米,装上假冒武警部队车牌的厢式大货车,在没办理木材运输证件的情况下,运往福建省莆田市。次日凌晨,其途经新罗区坂寮岭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查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