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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欠费拒归还 反称债主无诉权
作者:侯阳 发布时间:2004-02-05 14:32:24
为招待上级领导和应酬工作,河南省济源市区天坛办事处潘村小学欠下了3000多元餐费。餐馆业主为主张权利将潘村小学起诉到法庭后,被告方竟然说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且欠条已过诉讼时效,拒不认帐。日前,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村小学支付原告郭某3766元拖欠餐费。
潘村小学在1998年到2000年期间为招待各级领导和应酬工作,在郭某经营的餐饮馆就餐,共计欠款3766元。有郭某提供的欠条为证,细心的郭某还在欠条上加盖了潘村小学的公章。原、被告双方对欠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郭某在校方出具欠条后曾不断向校方讨要该款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作为餐饮业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郭某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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