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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董事”诈骗136万案终审维持原判
作者:高志海 杨海澄 发布时间:2004-02-06 10:51:45
只有高中文化的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朱大庸,为使诈骗得手,便自称美籍华人和“美国康福基金会”董事及该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名大肆诈骗136万余元。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罚金1.3万元的判决。
2001年9月,朱大庸通过自己的一位旧友与某广场大厦有限公司总裁刘某结识。随后,他自称是美籍华人,是“美国康福基金会”的第107位董事,担任该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且其在香港有12.6亿美元的银行存款即将到期,并可以利用自己身份帮助广场大厦公司从美国华盛顿基金会及美国交通部引入资金。在取得刘某信任后,朱大庸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先后多次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从广场大厦有限公司共计骗取94.7万元。2001年9月,他又以上述身份向某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提出准备出资5000万帮助该公司进行重组,并将该5000万元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另外,还声称可以将文化传播公司推荐成为美国福克斯电影公司在中国的广告全权代理。在取得杨某信任后,朱大庸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又先后多次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从该公司骗取4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1月7日判决后,朱大庸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大庸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多次骗取公司财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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