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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聘心生怨恨 怒伤人被判八年
作者:罗锦 孙玉娥   发布时间:2004-02-06 14:42:44


    2月5日,一起备受关注的落聘职工打击报复企业领导案,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向平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向平原是石门县洛浦寺林场职工,2002年,林场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了石门县佳林有限责任公司。向平成为众多下岗职工中的一员,他认为是公司董事长龙仁红在故意整自己,遂对其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03年4月26日下午,他携带一把钢质尖刀窜至公司,找到龙仁红,要求其给自己重新安排工作,并出言威胁,龙仁红以理相劝,但恼努的向平根本不听,并从腰间抽出尖刀,剌进龙仁红的上腹部,旁边的职工见状及时冲上前将向平制服,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平为泄私愤,持刀刺中被害人龙仁红的上腹部并一再扬言要“搞死”被害人,其言行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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