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赶子出门 子告父违法
作者:刘永刚   发布时间:2004-02-06 18:24:25


    据北京晚报报道,父子发生矛盾后,父亲以房子是自己买的为由,把儿子赶出家门,儿子则认为自己有居住权。北京房山法院今天披露的消息称,该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儿子状告父亲,要求法院依法确定其合法继承权与居住权的案件。

    据房山区韩村河镇村民王明介绍,在他刚刚满月期间,由于生母身患疾病,无法照料,故将其送到外祖父家抚养了7年。1987年他回到父母身边读小学。1989年,因母亲病逝,父亲又将他送到外祖父家抚养,直到高中毕业。1999年王明参军入伍,2001年11月复员,在他服役期间,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每年给付他父亲生活补助费五千元。王明复员回家后,因家庭琐事,父子俩发生了矛盾。2002年初,父亲在盛怒下将他逐出家门,使他至今无家可归。

    王明认为父亲不顾父子亲情,仅因家庭琐事就将他逐出家门,迫使其四处流浪,无处安身,给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由于母亲已去世,王明对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有权在家里居住。而父亲的行为无疑是对他继承权和居住权的肆意侵害,因此,他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的继承权和居住权。目前,房山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