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一金银公司6家贼盗窃金粉被判刑
作者:毛彦功 邓斌   发布时间:2004-02-24 10:45:13


    2004年1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安赵克、尚占江伙同职工盗窃本单位金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克有期徒刑六年、尚占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分别各处两人罚金10000元且继续追缴各自未退赃款9006元及5966元,判处被告人张建伟、王润录、谭天生有期徒刑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

    赵克、尚占江均系灵宝长城金银有限公司保安,张建伟系该公司车间主任,王润录、谭天生系该公司职工。2003年4月至5月间,赵克、尚占江等五被告人分别结伙,利用值班、上岗的方便,多次从该公司车间盗走高色金液体及金粉。同年3月和5月,赵克、尚占江借其作保安的条件,分别帮助李永志、杭建坤两次从该公司车间盗窃银粉800余克、700余克。案发后,几人均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赵克、张建伟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克、尚占江、张建伟、王润录、谭天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判定罪、量刑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了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