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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邪教难自拔 被判徒刑终醒悟
作者:赵守红 赵成杰   发布时间:2004-02-27 10:53:05


    一“法轮功”痴迷者屡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但仍不思悔改,到处书写标语。2月26日上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赵常荣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44岁的怀柔区杨宋镇花园村农民赵常荣,自从练了“法轮功”后,便迷上了它。1999年12月8日,他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再次因扰乱社会秩序先后两次被怀柔分局刑事拘留。但是,他却不思悔改,于2003年7月至8月间,先后三次骑车来到怀柔区怀柔镇各村,趁夜深无人之机,用其购买的刷子、红油漆等工具在上述地点墙壁上书写“法轮功”内容宣传标语50条。在被抓获后,公安人员还在他的住处起获部分作案工具及“法轮功”宣传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常荣无视国法,曾因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书写“法轮功”标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宣判后,赵常荣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愿意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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