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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惩处一批强奸猥亵犯罪分子
作者:林存义 龚广翔   发布时间:2004-03-07 16:10:34


    三八妇女节前夕,一批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分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到惩处,被告人宋伍进、姚文胜、张登军和杨儒涛分别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被告人宋伍进,系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金路易食品公司”职员。2003年12月7日22时许,他在来广营“金路易食品公司”苏某(女,19岁,河北人)的宿舍内,采用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将苏某奸淫。宋伍进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姚文胜,系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横铁村农民,在京打工。2003年9月26日19时许,姚文胜在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闸村92号被害人何某(女,20岁)的暂住处,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姚文胜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张登军,系山东省商沙县燕家乡张迈范村农民,在京打工。2003年11月5日3时许,他在朝阳区来广营北苑村“极美餐厅”女服务员宿舍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陈某(女、17岁)进行猥亵,造成陈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刑事技术科学鉴定属轻伤。张登军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儒涛,系黑龙江省七台市勃利县勃利镇人。2003年10月8日23时许,他在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市场西侧小广场一长椅上,对被害人张某(女,19岁)殴打后,强行将其穿的裙子及内裤扒下进行猥亵,群众报警后,其被当场抓获。宋伍进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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