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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又伤人 数罪并罚被重判
作者:员九胜 梁森林   发布时间:2004-03-15 09:23:57


    服刑期间因故意伤害同监舍犯人,3月9日,被告人宫开宽被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加上原判刑罚未执行刑期,合并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

    洛阳籍青年宫开宽,现年31岁。1990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1年刑满释放。2001年4月5日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同年6月1日入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他仍不思悔改,于2003年11月16日晚,在监舍内与同舍罪犯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宫开宽即用木凳将张某打倒,事后他受到监狱处分。为此宫开宽对张某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04年元月17日上午9时许,在召开集体大会时,宫开宽窜到张某面前,举起携带的木凳朝其头部猛击两下,张某随即被击倒在地。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宫开宽在服刑改造期间,为琐事泄愤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宫开宽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适用数罪并罚,对其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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