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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钱本有理 拘禁工头被判刑
作者:徐进   发布时间:2004-03-17 15:20:44


    3月17日,余某等六名安徽来京务工人员,因采用绑架工地负责人的手段索要被拖欠的工程款,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七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2003年7月,余某承包了北京市某工地两栋楼房的油漆工程,由于施工方一直拖欠余某的工程款,故施工最后陷于停滞。2003年10月11日20时许,余某为了索要施工款,指使张某等五人到工地办公室强行将工地施工负责人范某带走,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出租房内,并多次对范某进行殴打。次日,余某等人几次通过电话向工地总负责人索要施工款,称收到钱后便放人。当晚23时许,余某和一名同伙到约定地点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其余四人也相继落网。

    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农民工更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即便是情有可原也必将于法不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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