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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忙找工作 诈骗钱财被判刑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3-18 15:52:52


    以介绍他人进政法机关工作为诱饵,诈骗钱财的被告人夏建新,3月18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夏建新是上海市无业人员,因做生意亏了本,欠下一屁股债,无法还清,于是便想出个“生财之道”。2001年底,他向被害人赵某吹嘘,自己认识某政法机关的领导,谎称可以帮助办理进入机关工作的手续。赵某信以为真,便托付夏建新为他的儿子、儿媳通通路子。夏建新即以需要交纳培训费、报到费等为借口,先后骗得赵某钱款7万余元。在此期间,他又以同样的方法分别骗取其他3名被害人的钱款。2003年7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夏建新在2001年底至2003年7月期间,共计诈骗上述被害人钱款2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建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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