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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受损 疑保安 动手伤人被判赔偿
作者:朱继红   发布时间:2004-03-18 16:05:23


    3月18日,因怀疑车辆受损系保安所为,而将保安打伤的谢某,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受害人医药费570元。

    春节前后,谢某在一位朋友家喝酒到深夜。第二天早晨,他发现自己停在该小区内的汽车门上被人用锐器刮出一个大叉子,于是联想起自己出入小区大门时,几次被保安张某拦住索要停车费,因自己没有交费,一定是被心怀不满的张某盯住,借机报复所至。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 谢某因打牌又来到该小区。第二天,他发现刚刷好漆的车门上再次被刮上了“王八蛋”三个大字,谢某更加断定是小区内保安张某所为,他顿时怒从心起,将车开到保安办公室门口,指着张某大骂起来,随后又将其打伤。

    受伤的张某将谢某诉至法院,除了要求索赔医药费外,还以谢某在大庭广众无端指责他损坏车辆,侵害了他的名誉,致使其在小区内形成负面影响为由,要求谢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怀疑张某恶意刮坏他的轿车,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在他再次作案时将其当场抓获。但谢某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对张某进行谩骂,并出手将其打伤,这种做法损害了张某的人格和名誉,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因此依法应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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