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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元无故多收 移动用户法庭讨理
作者:何云江   发布时间:2004-03-22 09:53:29


    贵州省六盘水市一移动用户因为被无故多收4.6元,讨说法竟招来口舌,遂与移动公司对簿公堂。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移动公司败诉,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话费共计9.2元及相关费用。

    原告唐亮称,2003年7月20日下午,他在被告贵州移动通信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营业大厅申请注册登记了一个“黔中游”电话号码。按规定,此号码每分钟收费为0.2元。使用后,唐亮发现话费不太正常,于同月29日到营业大厅要求被告的营业员打印话费详单,结果显示电话开通当天即20日被告按每分钟0.4元收费,共多收电话费4.6元。当原告要求对方给一个合理的说法时,营业员却说才几块钱有什么了不起,用不起就不要用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其双倍赔偿这笔话费,承担诉讼产生的费用,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多收取的话费,应依法予以双倍返还。对于双方发生的争执,被告并未在公共场所公开辱骂或诽谤,不能证实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令被告贵州移动六盘水市分公司双倍返还多收原告的费用共计9.2元,并支付原告查询话费档案的费用74元。此外,案件受理费等有关费用由过错方被告承担。

    当地人士认为,此案诉讼标的小却意义大,提醒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共服务运营商则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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