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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服毒养老院 子女法庭讨说法
作者:邓建云   发布时间:2004-03-22 14:57:49


    前不久,江苏徐州某养老院发生了一名王姓老人服毒自杀的事件。养老院因此被老人的子女告上法庭。

    王某有五个子女,有两名在国外生活,三名在国内从事个体经营业务,无暇照顾老人。为了让老人能安度晚年,国内的三名子女把老人送到了养老院。老人在养老院生活了三年,子女逢年过节来看看老人,每月由次子交付老人各种费用。

    2003年5月5日,老人过83岁生日这一天,老人左等右等没有等到子女来。虽然养老院里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但老人的心情是沉重的。5月6日,老人砸开了放有敌敌畏的橱柜,把一瓶敌敌畏都喝了。当养老院的服务人员发现老人服毒后,立即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并通知其子女。经医院抢救无效,老人离开了人世。子女一怒之下将养老院告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原告诉称,养老院没有将敌敌畏放置到老人无法拿到的位置,造成老人服毒自杀,养老院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010.97元。而作为被告的养老院则辩称,老人是因为子女不孝顺,不给老人过寿,老人想不开才自杀的,养老院对老人自杀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养老院承担了老人的部分医疗费,双方当事人达到了和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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