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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征地赔偿款引出的投毒杀人案
作者:叶丽娜 邓能奎 发布时间:2004-03-29 15:17:59
性格孤僻的余安明因征地赔偿费问题与其他村民发生争执,此后他在水井中投下农药,妄图毒杀全村村民。3月26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余安明有期徒刑五年。
1993年,因为修建高速公路,罗中朋、罗中刚和余安明三户人家共有的晒坝被政府征购,并赔偿了他们1300余元,由此引起了几家对这笔赔偿费的争执。2002年,余安明听说自己嫂子张淑芬的孙子将户口落在自己户头上,便以此为由向嫂子索要“养老费”数万元。遭到拒绝后,余安明觉得朋友和家人都对不起自己,他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决定在嫂子60大寿之机在全村5口水井里下毒,毒死所有村民。 2004年1月4日晚,他来到高速公路铁护栏下,将藏匿的11瓶水胺硫磷用蛇皮胶口袋装好,在夜色的掩盖下将农药分别倾倒在供村里十余户人家饮用的四口水井当中,当他正在往第5口水井中倾倒农药时,被人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安明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本案发现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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