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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盖房遭电击 电力部门担主责
作者:钱俊皓 吴琳   发布时间:2004-03-31 10:10:41


    在帮助他人建房时,手中的钢筋不甚触碰到了高压线,结果被电流击伤,从而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案。3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阿良和阿松都是浙江省衢江区云溪乡棠陵邵村的村民,两人是关系不错的朋友。2003年7月13日,阿松的房子已建到第三层,阿良遂应邀前来帮忙递钢筋。但在递送第三根8.2米长的钢筋时,却发生了意外。阿良将钢筋的一头伸出了临时搭起的木质窗架,与水平距离约1.7m的高压电线相接触,随着一道电光,阿良当即被击倒,不省人事,住院治疗43天,化去医疗费38475.75元。阿松先后为他支付了15800元的医疗费。

    2003年8月17日,阿良来到衢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松及高压线的产权人衢州市某电力部门赔偿自己医疗费等损失四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电力部门系高压线的产权人,阿松建房时间在前,而高压线架设时间在后,且所架高度不够,离阿松的房屋距离太近,是导致本案的主要原因,故电力部门被判承担60%的民事责任。阿松邀请原告帮忙施工建房,但未能做好安全工作,对原告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定其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原告未预见钢筋伸出窗外可能会碰到高压线引发触电,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责任,应自负5%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电力部门赔偿原告15670.76元(已支付),阿松赔偿26864.1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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