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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毁弃信函案被告判处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04-04-01 13:57:55


    3月29日,记者从绵阳高新区法院获悉,轰动全国的2002年绵阳信函被毁案被告人冯云波以毁弃邮件罪被一审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云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生效。

  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被告人冯云波在任绵阳市邮政处理中心信函分拣组组长期间,违反规定,先后三次将全国各地退回的四川省星河建材公司的商业信函约1000余斤6万封,以0.2元/斤的价格卖给绵阳市邮件处理中心打扫卫生的临时工杜某某,后杜又将信函分拆后卖给绵阳市高新区双碑村三组谭某某的废品收购门市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云波身为邮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毁弃邮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毁弃邮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冯云波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 中新四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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