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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人祖坟养兔子 被判赔偿两千元
作者:韶峰 小雨   发布时间:2004-04-02 10:26:07


    擅自挖毁他人祖坟后,又在原地养起了兔子。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祖坟损失费两千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兔子迁往其他地方饲养。

    被告李某承包了一处空地,因为建房需要,将空地的一些土挖掉,造成了东高西低的地势。东边附近是原告王某家的坟地,王某对其行为予以制止,但李某仍继续挖土,将原告祖坟内的一个空墓穴挖掉,并直挖到王某奶奶的坟墓。当村委派人赶到制止时,李某已将王某奶奶的墓道破坏。经调解李某同意恢复原貌。但仅是简单将墓道边垒了一道墙后即不再修复,并在该坟下养起了兔子。气愤的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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