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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抢劫故意杀人犯伏法
作者:高志海 王鑫刚   发布时间:2004-04-02 15:09:31


    4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于臣及张永利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于臣,在某报纸上看到寻求女合租人租房的消息后,以给妹妹看房为名,携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于2002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先后到北京市通州、丰台和海淀等地的居民小区,趁被害人不备,采取捆绑等手段,入室抢劫5起,共抢得人民币340元,手机5部(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惟恐罪行败露,他抢劫后又杀人灭口,将3名被害人杀死。

    曾因私藏枪支被劳动教养后脱逃的山东省无业人员张永利,伙同他人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间,先后在北京市以及河北省等地,持枪暴力抢劫4起,所抢财物共计价值62.8万余元。其中,张永利等人在实施抢劫后,又将一被害人带至河北省廊坊市杀害,并焚尸灭迹。

    另外,张永利还于1999年12月间,伙同他人在河北省任丘市一商店内,盗窃18条“九牧王”牌裤子,2件休闲服,所窃物品价值9000余元。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1月间,先后在河北省任丘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非法拘禁他人数日,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1辆,获赃3000元。

    北京二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和销售赃物罪并罚,判处张永利死刑。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孔得石和抢劫犯郭宗河等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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