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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甲醛超标案二审改判
作者:邓婷   发布时间:2004-04-05 09:46:31


    一审参照室内标准定判决 二审提出缺少车内国家标准

    新车甲醛超标案二审改判

    卢先生新买的汽车经过经销商装修后,车内甲醛含量超出国家室内空气标准26倍。一审法院判定经销商全额退购车款69万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以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为由,二审改判销售商补偿卢先生3万元。

    2002年3月,卢先生在云龙之星汽车贸易公司花69万元买了一辆道奇公羊车。销售商在出售前对车内进行了装饰。卢先生购车后发现,车内有刺鼻气味,自己也出现脱发现象,经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该车在使用一年后,车内有毒气体甲醛含量为3.13mg/m3,超标26倍。卢先生要求销售商退车,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卢先生把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去年3月31日,一审法院认为,该车车内有毒气体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危害卢先生的身体,无法正常使用。而销售商不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商品,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卢先生提出退货即解除合同依法有据,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去年4月,云龙之星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二中院认为,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车辆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车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只能作为参考。凭该报告要求退车、赔钱无法律依据。云龙之星公司同意更换汽车内饰并补偿卢先生经济损失3万元。

    昨天,卢先生表示,对终审结果不满,将对人身损害的事实另行起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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