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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28特大投毒案被告判无期
作者:蒋桂斌 孙毅明   发布时间:2004-04-05 13:22:32


    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蒙山县去年“3·28”特大投毒案作出判决,毒倒38名学生的被告人姚廷芳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去年年初,姚廷芳因在经营其承包的蒙山县第一中学第一食堂时,与学校第二食堂的承包人黄某在竞争中发生矛盾,遂产生在黄某承包的食堂投毒以达到搞垮对方生意的目的。3月27日中午,姚廷芳携带事前准备好的毒鼠强,趁无人之机从窗口爬入第二食堂厨房,将毒鼠强放入食物中。次日,学校38名学生吃了被投毒的食物后,陆续出现中毒现象,经医院紧急抢救治疗后才全部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此案共造成6名学生重伤,3名轻伤,29名轻微伤。

    此案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姚廷芳迫于各种压力,于去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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