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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审结特大集资诈骗案
作者:楚扬   发布时间:2004-04-06 16:56:42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法院获悉,曾在焦作地区非法集资达1.26亿余元的王兴武非法集资诈骗案,刚刚由焦作市中级法院审结,王兴武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银行信贷员王安荣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4岁的王兴武,原系博爱县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和博爱县友好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兴武以其注册成立的博爱县友好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名义,以高利息为诱饵,编造经营用款、为银行揽储、办理承兑汇票等虚假理由,大肆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将骗取的集资款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截至案发,王兴武累计集资数额达1.26亿余元,造成88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王兴武因无力支付集资户的本金和利息,遂采取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贷款理由、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手段,利用博爱县许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王安荣的失职行为多次从该信用社骗取贷款共计88.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户的本金及利息。

  法院以王兴武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而对其数罪并罚。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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