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地板变形告商家 未做防潮自担责
作者:杨克元 陆莉萍   发布时间:2004-04-07 16:53:03


    购买的地板铺设完毕出现变形起翘,顾客龚先生认为源于地板质量,故将一知名的销售商告上法庭,提出了索赔3万元并登报道歉的诉请。4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检测报告,依法驳回了龚先生的诉请。

    2002年10月,龚先生为装修新居来到位于沪闵路上的一家知名建材商店,花了近3万元购买了单价为239元的铁线子地板122平方米。孰料,还没等地板铺好,就发现地板已经变形起翘。于是,他来到商店反映商品的质量问题。商店立即进行现场检测。结论是龚先生送检的地板含水率明显超标。

    对于超标的原因和责任,商家和顾客各有各的说法。商店认为地板变形是因受潮引起,地板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龚先生则将原因和责任归咎于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最终只能打官司定夺。2003年2月,龚先生以赔偿3万元并登报向其道歉为诉请,将这家商店告上法庭。

    经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内地板的起翘变形及地板含水率的原因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原因一是龚先生购买的铁线子地板,材质稳定性差,易产生湿胀。二是龚先生在铺设施工时,未采取地板防湿胀措施,也未重视地板生产商告知的施工要求。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已经可以得出地板起翘变形与地板本身质量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商家不存在过错的结论。由于龚先生无法举证证明地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对于其诉请难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