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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被骗扬言要炸国际饭店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4-04-12 14:52:03
在校大学生段某求职时被黑中介骗了钱,为报复他谎称在国际饭店放置了炸弹。4月9日上午经过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段某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6岁的段某是山东人,案发时系北京市某民办大学学生。段某称,因曾看到一份月薪1到3万的招聘广告,便按广告上的招聘地点到国际饭店面试。整个面试过程是在大厅里坐等,一名男子在他面前晃了一眼就走了,接着就被告知面试通过了。此后的几天里,中介告诉给段某安排了保安的工作,让段某交定金和服装费等各种费用2800元。为了得到工作,段某向老师和同学借钱,凑足后打入中介的银行户头。结果中介的高先生拿到钱后告诉他,工作内容是做“男公关”,就是陪女人喝酒。这使段某感到极其懊恼,他要求退费,并声称要报警。可中介却扬言,就是报警也抓不到他。 去年11月1日18时,段某为出这口窝囊气,在海淀区车道沟一处公用IC卡电话,拨打东城区国际饭店前台电话,自称姓高,留下高姓男子的手机号码。他谎称在国际饭店内的3个地方放置了炸弹,并说“你知道911吗?你信不信911的人给了我100万,在你们饭店放了三个炸弹。”说完便挂了电话。国际饭店立即按照紧急处置预案布置全饭店在岗员工600人搜寻炸弹。在国际饭店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到该饭店进行排查处置工作。两天后,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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