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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走绝路 加油站内欲自焚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4-04-12 15:20:36
4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恋爱不成而放火自焚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旭荣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45岁的孙旭荣系无业人员。两年前,曾当过出租汽车司机的他与一加油站的女职工石某相识并相恋。交往两年后,石某决定与其分手。2003年12月14日下午,遭遇失恋打击的孙旭荣喝了一瓶黄酒和两瓶啤酒后,来到该加油站找到石某想挽回这段感情。但再次遭到了石某的拒绝。孙旭荣一时想不通,便冲到加油机旁,用油枪将大量汽油泼洒在油站地上,被民警劝阻后离开。不料,十分钟过后,孙旭荣再次冲进加油站,这回他更是用油枪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而且手持打火机欲点火自焚。这时,民警及加油站工作人员迅速飞奔救险。赶在其点火之前的一刹那,两名民警冲上前去将孙旭荣扑倒在地,一把夺下其手中的打火机,并脱下其浇满汽油的外套,一场惨祸才得以避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旭荣欲在公共场所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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