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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按揭购车骗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车贷案件凸显审查缺位 作者:钟 法 发布时间:2004-04-12 09:47:15
3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通过按揭购车恶意骗贷案。据悉,在杭州众多按揭购车恶意骗贷的案件中,孙华丰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但实际上,还有许许多多“恶意骗贷者”未被绳之以法。
这里面的原因是有点怪:就算是被恶意骗贷了,银行、保险公司、车商之间,仍很少有哪个部门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专家指出,“恶意骗贷”的背后,是车贷审查的缺位,如何“补漏”,成为当务之急。 案例:骗贷购车者触犯刑律 2002年6月,杭州市民孙华丰与杭州一汽车公司签订了车辆按揭销售协议。然后,孙向杭州某银行按揭贷款,由于不能证明自己收入状况,他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收入证明,骗贷得到10.6万元,购得了一辆红色“POLO”轿车。接着,孙华丰又与另一家银行签订购车借款合同,如法炮制,从银行骗得8.2万元,然后转账汇入杭州另一家汽车公司,购得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 两次购车后,孙华丰都将车抵押给他人,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案发后,桑塔纳轿车被公安机关追回。2003年1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孙华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华丰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提起了上诉。同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症结:恶意骗贷少有人报案 据杭州中院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至今,杭州共有6起贷款诈骗案,孙华丰是其中一例。但这仅仅是刑事案件的数字,而汽车消费贷款的民事执行案件数目非常大。 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收案数为例,2002年该院受理汽车消费贷款民事执行案件225件,2003年受理了1276件,比上年增长了4.67倍。 事实上,贷款人购车后恶意骗贷的现象正与日俱增。仅去年一年,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约有55件是恶意骗贷。 如此之多的恶意骗贷,为什么少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呢?上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说: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他们的最终利益都会得到追偿,他们不会主动向警方报案。 为什么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呢?业内人士称,按揭贷款一般由两个合同组成,即贷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合同。银行贷款要有保险公司担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反担保,让自己成为抵押权人。 事实上,车贷“信誉链”已呈断裂之势,用通俗的话说:“车商只顾把车卖出去,银行只顾把款贷出去,保险公司只顾把险种卖出去。”那么,受损的究竟是谁呢?有关人士指出:是国有资产! 措施:车贷审查缺位亟须“补漏” 据新华社报道,正是由于“风险审查缺位”,才导致了车贷险事故频发。其根本原因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存在的体制弊端,保险公司明知风险高,银行也明知“信用保证保险”保不了风险,但仍你情我愿,共唱“双簧”。 那么,车贷审查的缺位该怎么来补呢? 上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指出,减少贷款风险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加强个人、单位的信用审查、评定,并建立系统的信用档案,进而使全社会形成诚信观念,并建议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不良的“黑名单”。 而有关专家则指出,在目前的条件下,需要建立具有对消费者评估和处置能力的专业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要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车贷监管,防止车贷风险的集中爆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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