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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口服液求“静心”状告乌鸡精厂
作者:冯刚 发布时间:2004-04-19 11:54:0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北京乌鸡精厂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国内著名药物保健品企业,曾推出“太太口服液”,1999年又推出了“静心口服液”。“静心”商标以其所蕴涵的卓越品质和信誉而为公众所熟知。2004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市场上销售“同元静心骨葆胶囊”,该产品在包装醒目位置标注“静心”二字,且与原告产品同为非医用营养胶囊,构成在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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