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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欠粮油款 法院判决如数还
作者:赵富林   发布时间:2004-04-20 09:46:06


    日前,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欠款纠纷案,欠下某粮油门市1444元粮油款的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被法院判决十日内偿还全额欠款,并从2001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6.39‰计息至还款之日。

    现年43岁的农妇杜秀婷在卢氏县横涧街开有一粮油门市。1998年底,横涧乡政府下属的土地所发年终福利时,在杜秀婷的门市购买了原阳米420公斤,面粉50公斤,油20.5公斤,合计货款1444元,当时由于土地所资金紧张,未及时给付,杜秀婷多次崔要,2001年9月28日,杜秀婷按该乡政府要求,出具正式商业发票一张,同年11月20日主管土地所的副乡长在该发票上签署了“帐上有该项开支”的内容,同年12月13日,乡党委书记又在该发票上签署“请土地所支出”的内容,但杜秀婷持发票先后多次向土地所四任所长讨要欠款均未果,无奈之下她将横涧乡政府和土地所诉至法院。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氏县横涧乡土地管理所欠原告粮油款有乡党委书记及主管乡长签字认可的发票为证,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由于土地所是乡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该债务应由被告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偿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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