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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团伙盗掘古墓 未发财先被判刑
作者:周建平 发布时间:2004-04-20 09:54:57
日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该县首例盗掘古墓案,分别判处被告人伍早福、张昌荣、张昌金和焦均烈、焦金烈有期徒刑八个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依法打击了这一盗掘古墓的犯罪团伙。
被告人伍早福、张昌荣、张昌金、焦均烈和焦金烈均系重庆市巫山县人。2003年12月4日,伍早福、张昌荣在伍早福的酱油加工厂内商定到忠县新生镇盗掘古墓文物出卖获利,并由焦均烈、张昌荣各邀约一人共同实施。同年12月7日,五人到达忠县新生镇银山村七组,13日晚,由伍早福、张昌荣指引挖掘地点和提供作案工具,五人共同从一处古墓中挖掘出葬品9件。经鉴定,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其余5件为一般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获取古墓葬中的文物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葬品,其行为侵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文物所有权,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追缴其作案工具和葬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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