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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化工研究院工程师制售毒鼠强受审
作者:李正国 丁建华 邢怡   发布时间:2004-04-21 09:23:40


    因非法制造、买卖毒鼠强,湖北省化工研究设计院原工程师严守廉和湖北省武汉市农药厂原技术员范跃民,4月20日上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被告人严守廉在销售本单位低价处理给其的一批化工原料硫酰胺期间,为牟取私利,先后与被告人范跃民以及湖北省天门市人刘德海(另处)密谋商量制造、买卖毒鼠强。他们约定由严守廉销售硫酰胺给范跃民作生产毒鼠强的原料,范跃民负责生产出毒鼠强后,交给严守廉运至天门市销售给刘德海,刘德海所付货款由严守廉带回武汉转交范跃民。

    随后,严守廉按照事先约定,以每公斤90元的价格向范跃民提供100公斤硫酰胺。约20天后,范跃民将生产出的100公斤毒鼠强交给严守廉,严守廉从武汉将毒鼠强运至天门市卖给刘德海,因资金短缺刘德海暂未付款。

    在范跃民租借的化工厂因故停止生产后,严守廉又找到湖北省武穴市精新化工厂的熊鑫(另处),并将熊鑫介绍给刘德海。2003年3月,严守廉按事先约定,以每公斤90元的价格向熊鑫提供100公斤硫酰胺,熊鑫从武汉将硫酰胺带回武穴生产出毒鼠强后,将100公斤毒鼠强运至武汉交给严守廉。严守廉接货后再将毒鼠强运至天门市卖给刘德海,并将刘德海交付的1.7万元毒鼠强款带回转交熊鑫。2003年5月,严守廉又向熊鑫提供100公斤硫酰胺,因熊鑫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中毒,因而暂停生产直至2003年8月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严守廉、范跃民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共同非法制造、买卖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毒鼠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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